为配合“2008年北京奥运会印刷复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活动”,规范音像制品市场和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复制产品的质量监管,总署科技发展司组织人员起草制定的我国音像制品技术质量的第一个系列行业标准《音像制品质量技术要求》(CY\T48.1-5—2008)盒式音带、数字音频光盘(CD-DA)、VHS像带、数码激光视盘(VCD)、视频多用途数字光盘(DVD-VIDEO)等7项行业标准,经专家审查和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4月7日正式发布实施。
据了解,早在2001年,《音像制品质量技术要求》即列入总署的年度科研计划,总署成立了由有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由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承担标准的起草执笔,在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起草小组经过了一年多的调研和文本起草,于2001年底完成了标准初稿。鉴于该标准在我国音像出版复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总署技术发展司于2002年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报计划,将该标准由行业标准提升为国家标准并获得批准。在起草小组的努力下,2003年9月完成了《音像制品质量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初稿,又在广泛征求各地管理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后形成了《音像制品质量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2006年5月,该标准经专家审定后正式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待审批。同时,为应复制行业质量监管工作急需,经履行相关程序后,新闻出版总署先颁布为行业标准应用实施。
据总署科技发展司调研员(主持工作)蔡京生介绍,该标准的技术难点在于,必须在对目前音像制品技术质量评价有关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以定量和定性分析(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音像制品质量评价体系,才能对音像制品的技术质量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测量和评价的具体技术指标要求。要从内容到形式、从主观到客观对音像制品进行整体评价,必须要其能够反映出版工作的社会功能;同时,作为高科技含量的出版媒体,还须反映音像制品所含的技术成分,符合一定的技术规范,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信息传播质量。据介绍,该标准以录音带、CD、录像带、VCD(含超级VCD)、DVD五种最常用的载体为基础,每种载体中,包含编制、技术和装帧要求三个方面的内容。
总署印刷复制管理司副司长黄晓新表示,《音像制品质量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的及时发布,完善了音像制品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复制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为全面提高我国音像电子产品质量和开展“2008年北京奥运会印刷复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活动”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持。
据悉,与《音像制品质量技术要求》一同发布的还有《新闻出版业务主题词表》(CY\T46—2008)和《新闻出版信息交换格式》(CY\T47—2008)等两个行业标准。 |